山东(济南)国际旅游交易会

时 间:2020-09-08-2020-09-10
地 点: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在线展厅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地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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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泰山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旅游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策划、组织协调泰山国际登山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市重大广播影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一)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对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市出版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报纸、期刊的出版发行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

(十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泰山文化走出去。

(十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强化文物督察,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与发展。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泰山文化交流与传播,不断提高泰安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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