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国际旅游交易会

时 间:2020-09-08-2020-09-10
地 点: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在线展厅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地区:中国

预约展商
公司简介

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落实并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相关工作。

(四)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

(十)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负责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协调推进 “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指导所属文物、博物馆单位业务工作及各区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

(十四)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包括动漫、游戏、出版发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 “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 “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 “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二、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信息新闻发布、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统称 “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本领域法治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艺术处。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专业艺术比赛、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非营业性文艺演出及美术展览。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六)公共服务处。参与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广电领域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推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负责或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研究、传承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优秀民族及本土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承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资源利用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发展、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的认定推荐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包括动漫、游戏、出版发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九)市场推广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广我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 “泉城济南”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

(十)资源开发处。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支持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

(十一)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和指导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广电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宣传、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三)电影处。负责拟订全市电影事业和电影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全市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全市中央级和省级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审核。加强对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管。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产业项目申报和优秀电影作品的评奖审核。负责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社区、工矿、学校、机关、福利机构公益放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电影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电影市场秩序。负责在我市举办海内外国际电影展映活动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电影市场和农村二级市场的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对全市农村放映员和城市影院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外商拟投资影院建设意见的审核和答复工作。

(十四)新闻出版处。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印刷、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省内报刊社驻济记者站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发行和印刷行业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印刷发行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十五)版权处。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初审工作。推进版权产业发展,负责开展全市版权示范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指导社区书屋、农家书屋工作。

(十六)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宣传及信息函告等工作。承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及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全市乡村振兴、革命文物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建档建账及预防性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文物藏品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等工作。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文教结合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非国有博物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协调开展进出境文物鉴定工作。

(十八)文物利用与安全处。负责全市文物资源利用、宣传及安全工作。组织深入挖掘文物资源文化价值,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科技化、信息化、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衍生产品研发。负责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博物馆行业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市文博系统安全保卫和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协调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工作。

(十九)科技信息化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文物科研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相关产业智慧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二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参与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团组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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