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设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主管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指导全省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发展。
(四)指导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
(五)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促进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省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